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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罐头食品正名 以科普名义造谣应追责

发表时间: 2023-12-20 作者: 米乐m6平台官方版

  随着疫情防控进入新常态,慢慢的变多的消费者认识到,只有吃的健康才能提高机体免疫力。然而,人们对健康饮食的迫切需求,竟给了一些网络自媒体以科普名义造谣生事的机会。

  2020年12月11日,凤凰新闻APP中认证用户“养生大开讲”发布了一篇名为《“垃圾食品”大集合,泡面没上榜,这些食物很多人经常吃》的文章。文中这样描述:“罐头食品能够长期保存是因为在制作的过程中加入了大量的防腐剂添加剂,更不可思议的是可能携带甲醛成分,经常吃罐头,也会给身体和肝脏造成一定的负担,损伤身体健康,所以罐头属于垃圾食品。”

  随后,2021年1月初,在百度百家号上,经认证的自媒体号“骨科大夫时代”“尹医师科普”“潘医生有科普”等也先后刊发了相似的内容。

  一时之间,网友的情绪被煽动起来。有的网上的朋友表示,“看后才知道”;有的网友称,“呼唤食品安全”;还有的网友质问,“要等到何时才会尊重生命?”

  再看罐头的加工工艺,罐头食品能够长期储存主要依赖于特殊的罐藏加工技术,其要点在于一方面装入食品后的容器,经过抽真空或排气后密封,再经过热力杀菌杀死其中的致病性微生物或让其无法生长进而达到商业无菌,另一方面密封的容器阻隔了外界微生物的再次入侵,来保证了罐头食品可以较久不变质。因此自媒体文中提到的“添加大量防腐剂”绝对没工艺必要性,且增加生产所带来的成本,根本是无稽之谈。

  那么,罐头杀菌对食品营养品质有什么影响呢?罐头食品杀菌工艺不论采取低温(100℃以下)杀菌还是高温(一般不超过121℃)杀菌,主要根据具体生产的品种特性来决定杀菌的实际温度和时间,以确保罐头食品达到商业无菌的要求,既具有一定的保质期,又尽可能避免降低某些营养素的损耗,且保证食物的良好口感。经过高温度高压力杀菌,蛋白质类(尤其是胶原蛋白,如蹄筋之类)和某些允许带骨品种(如排骨、鱼类),肉质、骨质变得酥软,更加有助于人体对蛋白质和骨钙的消化吸收,因此,可以说杀菌提高了食品的营养价值,并且原有的矿物质也不会因杀菌而受损。实际上,人们日常家庭烹饪温度很容易超过200℃,热敏性维生素C等物质比罐头杀菌过程损失得更多。另外一些不方便鲜食的水果,如菠萝,在杀菌后破坏了对人体造成刺激的蛋白酶,反而食用更加可口方便,总之,杀菌对罐头食品的营养价值利大于弊。

  经过与国标和生产的基本工艺的对比显而易见,这些自媒体的所谓科普其实只是披着科普外衣的谣言罢了。

  弄明白真伪之后,我们再来看看这些谣言的源头。早在2003年,网上曾经流传过一份名为“世卫组织公布的十大垃圾食品”名单,其中便包括罐头食品,当时引起了人们对罐头食品的恐慌。经过媒体求证,世卫组织也明确辟谣,表示“从未发布过垃圾食品的名单”。同时,很多食品专家也指出,科学营养界并无“垃圾食品”的概念,名单中“垃圾食品”的归类和表述也并不科学。由此可见,去年末今年初自媒体的这波谣言,无非是为吸引流量的“炒冷饭”罢了。

  除了为罐头食品正名之外,整个事件中,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深思。此番谣言的传播者,大多都是经过平台实名认证的科普号,部分甚至是被平台标注为优质创作者、健康达人,还有部分作者的身份是医生,这些身份和标签在某一些程度上,更是为其传播的言论增加了可信度。这种以所谓的“专业身份”传播谣言,也是近年来的一个新现象,从而也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

  随着非专业跨界乱科普成为风尚,随着这些自媒体“科普号”以“科普”的名义兜售私货,随着大量真假信息以科学的名义铺天盖地般涌来……普通消费者想要练就“去伪存真”的能力可太难了。与此同时,这些伪科学谣言经过多次发酵,不仅引发了公众恐慌,而且给企业,甚至是制造行业造成了恶劣影响。

  根据《食品安全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和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现行科普法第三十条也规定,以科普为名进行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骗取财物,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的全国两会期间,多位委员也在提案中建议,尽快启动科普法修订和制定细则工作,并在修订法律的同时考虑科普法治体系建设,避免伪科学蔓延。

  “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永恒主题,无论对人还是对事皆应如此。尊重事实,为罐头食品正名,是“不冤枉一个好人”,而依照法律来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则是“不放过一个坏人”。法律追责应该成为遏制以科普名义造谣的“重拳”,加大违法成本才是对造谣者最致命的打击,对造谣生事者要追责到底、斩断其背后的利益链,情节严重的,还要进一步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有坚决打击,才能起到震慑作用,使谣言无处遁形。